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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新规促成“回购”热

2018年7月20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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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公布,几天来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议论。这部“严”字当头的草案,能否把经济适用房制度从存废之争的泥淖中解救出来?
  有关人士认为,草案如果通过,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的群体肯定会缩小。这无疑会把相当一部分原先符合条件的家庭拒之门外。但严格申请条件对于充分发挥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保障功能肯定有积极作用,过去经济适用房买卖中出现很多违规现象,就是与申请条件粗放有关。但据了解,北京市政府还从未公开过这个城市里究竟有多少人需要保障性住房。北京市建委一位工作人员甚至表示:公开草案征求意见,某种程度上也是政府在试水。此外,按照规划,未来3年北京市要建造 10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草案规定,这些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都会注明“经济适用房”标志,它们不能被出租或出借,只能由原先的申请人自己居住,或者由政府回购。有人认为,回购是此次草案的一大亮点,这是政府第一次明确采用一直在争论中的“内循环”模式。但也有法律人士质疑:房产证是一种房屋权属证明,注明了“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和普通的商品住房房产证在法律上是否有区别,未来政府回购时会否造成法律困境?
  审核把关,一直是经济适用房招致不满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此次草案对审核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三级审核、两级公示,过去那种单位随意开个收入证明就能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机会再也没有了,但有观点指出,如何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尤其是家庭资产的各个方面做出正确的核查,难度还是很大。如果新规颁布后,经济适用房的实际分配和政策执行中,还出现政策执行不到位、分配不公平的现象怎么解决?此外,草案在审核方面的规定已经比以往严格得多,对那些骗购经济适用房者和审核失误、开具虚假证明的责任人都加强了惩罚力度,威慑力大大增加。但审核效率和具体的惩罚法律适用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考量和细化。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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