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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出租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2018年4月27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经济适用房原本是一种保障性制度,是让那些买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的,结果却沦为出租赚钱的工具,这是因为什么?
  经济适用房出租被禁止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杭州市房管局房改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济适用房的出租情况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每个区的房改办,都在着手调查,相关管理措施目前正在酝酿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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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以微利的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为了防范其中的骗购行为,政府部门早在多年前即已明令,此类房屋不得用于出租。
  杭州从2005年起,就开始严查经济适用房出租问题。但在众多的二手房中介公司里,这样的业务总是屡禁不止。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虽然很难成交,但出租频率还是很高的。”有房产中介资深人员如此说道,许多中介企业都在经手这一业务。
  “杭州的二手房中介公司或多或少都接触过这类业务。”杭州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的销售经理透露说,尤其是这段时间,杭州的房价云里雾里,很多人不敢下手买房。而租赁生意,则成了中介公司的重头戏。
  “租经适房,只要低调一点,就没有问题。”一名房产中介说。经济适用房的出租在业内司空见惯,瞒也瞒不住。
  经济适用房出租规避风险
  据介绍,经适房出租操作的关键在于如何规避风险。对于此类业务,中介人员在收取一定的费用之后,通常让租客和房东自行交易,其自身不介入正式合同的签订。
  昨天,记者拨打了杭州10家不同的中介门店,有6家明确表示有经济适用房出租,违规率达到60%。
  铭和社区的丁国军主任认为,造成经适房出租屡禁不止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惩罚措施缺失。
  “业主向我们举报,谁家的房子出租了,我们上门去查,住户根本不理我们,直接丢过来一句话‘我不是租户,我是业主的表亲。’你说我们能怎么办?”
  他认为,就是因为政府没有出台实质性的条例,以此为据,对经适房出租进行惩戒,所以通常被“举报”后,最好的结果也就是房东收回出租房源。对房东来说,消停一段时间,再出租也不是不可以。“”我们的应对措施肯定起不到警示的作用。”丁国军说。
  房改办劝阻经济适用房出租行为
  下沙管委会房改办的工作人员,每个星期都要约谈数位经适房业主,劝导他们不要出租。“除了劝导,没有别的办法。”工作人员说,如果业主配合点,一周可以劝退一户。如果业主不配合,也许一个月也无法劝退一户。
  从2009年铭和苑交付至今,下沙管委会房改办的工作人员一共劝退租房业主百人。可每年,加入租房的业主远远高于这个数。
  相关法律:
  2005年杭州市政府颁发的99号文里,明确规定禁止经济适用房出租。在现行的《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也有写明,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2009年,杭州市又针对屡禁不止的违规现象发布了《关于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对经济适用房出租的关注和查处力度。
  但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种种法规中,都没有针对经适房出租行为,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目前最严重的处罚,也只能做到封闭中介公司网上交易端口,对于违规操作的中介,甚至不会处以罚款。至于对于房东,更是无关痛痒,只是劝其退租而已。
  “经济适用房出租,这个市场的确比较难管,因为经适房分散到了很多老百姓的手上。”杭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员表示,要管好经济适用房出租,关键是加大违法的处罚力度,只有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细则,该罚款罚款,该停业停业,该收房收房。一旦查到违规,将每一次的违法者公之于众,或许对于打击非法出租行为,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有一位房产中介人员认为,面对经济适用房出租,堵不如疏。现在经适房大多位置较远,周边配套不完善,很多本土杭州人都不愿意住过来,导致很多经济适用房闲置,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是很多外来人员、学生,的确有租住需求。“要缓解这个矛盾,有关部门不如建立经济适用房租赁机制。如果房东出租,可以通过征税等手段进行调节。”
  ■新闻背景
  中介被罚
  曾有先例
  2010年1月,我爱我家一位员工擅自违规代理经适房出租操作被举报。我爱我家遭到了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封闭网上交易端口的处罚。由于杭州二手房无论是买卖还是租赁,都必须到透明售房网上进行即时登记,端口一封,就意味着,从1月30日下午开始的一周内,我爱我家51家门店无法做生意。
  我爱我家在有关于此次事件的说明中,将主要原因归咎于“个别员工。
  。  公司指出,因租赁业务的频率较大,故对租赁合约的签订全部安排在各门店自行完成,由专职租赁的经纪人操作业务,由门店经理进行合同资料等的审核,最后将资料上交公司留存。而公司此前一直发文明令,所有经济适用房都不得进行推荐出租。
  此次的紧急检查中,公司确认,各门店经理和业务主任都清楚上述规定,是少数员工出于经济利益的诱惑,在公司明令禁止的情况下,私自代理经济适用房的出租,导致发生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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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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