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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北京这八种情况拆迁分文不补!

2018年4月17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此前,北京昌平最近印发了《昌平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实施意见(试行)》,试行期为两年,也就是到今年。其中,有八种情况拆迁不予补偿。

  一、本意见对什么拆迁情况有效?

  主要针对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和附属设施设备)

  二、哪八种情况拆迁不予补偿?

  1、不合法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

  经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认定为非法侵占基本农田、耕地、林地、绿地等建设的;

  2、缺少规划审批手续的

  经规划管理部门确认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

  3、2010年以后没有三证的非住宅

  2010年12月6日后,未取得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证明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无需取得的除外)建设的非住宅房屋;

  4、农地上建房出租经营的

  利用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变相建设住宅、商店、餐饮等非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类建筑物,以及违反标准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涉及违法占用农用地的;

  5、超用途、超面积、地标准建设的

  2010年12月6日前的非住宅未按照区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同意的用途、面积、建设标准等条件进行建设、经营的;

  6、未经乡镇、村许可擅自建设的

  2010年12月6日前的非住宅房屋,未获得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进行建设、经营的;

  7、超协议范围建设和经营的

  2010年12月6日前的非住宅房屋,未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建设、经营的;

  8、其他违建情况

  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的。

  通过以上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家的房子是不是拆迁一定就能拿到补偿金,如果不是土豪级别的人,最好还是要小心为好,多多了解一些拆迁知识以及相关征地拆迁的事项,如果遇到相对来说棘手的拆迁问题,最好通过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或是知名拆迁律师来为大家解决问题。内容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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