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居高不下的房价,很多老百姓都望而却步,把目标锁定在了经济适用房,但对于经济适用房与一般的商品住房的区别并不清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义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从该定义上也可以看出其与一般商品住房的区别是非常大的,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比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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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
1、建设目的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具有保障性质,建设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土地性质不同。经济适用房所占用的建设用地是行政划拨用地。
3、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除了土地享受划拨土地优惠外,在很多方面都能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4、定价区别。基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的、土地性质及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其价格是由政府限定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由组织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拟订。
5、购房资格区别。一般的商品住房面向公众销售,购房者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自主购买。但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严格的标准,也有严格的审查程序。
6、产权限制区别。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比如其转让需要满一定的年限,《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为5年,并且需要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并征询原住房保障机构的意见。而一般的商品住房没有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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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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