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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

2017年3月31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
(一)卖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卖方为自然人
(1)《房地产权证》;
(2)本人身份证件(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卖出房屋的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房屋估价凭证;
(5)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2、卖方为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房屋估价凭证。
(二)买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同预售合同公证购买方的证明材料要求)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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