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合同

模拟拆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房屋被偷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2021年3月13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模拟拆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模拟拆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发布模拟公告:一般是由市、县、区为本次“拆迁”征收主体,征收主体同意后,由市、县、区房管部门组织发布公告。

2、调查房屋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对居民的改造意愿进行调查,同时对建筑的权属、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改造的意愿和调查的结果进行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同意改造人数未达标,,应当终止模拟搬迁。

3、初次评估:户数达标之后,改造居民自行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由改造居民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确定。

4、方案征询:模拟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多数居民觉得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居民参与听证会,依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5、签订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模拟“拆迁”安置协议。

6、生效条件:在模拟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户数达标,需将模拟搬迁协议的签订情况进行公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征收主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模拟“拆迁”补偿方案即为征收补偿方案,模拟搬迁协议生效并且与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及救济途径。

8、征收评估:最终评估应当视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结合市场变换情况,可以重新进行评估,征收评估与初次评估出现差异的,被征收房屋应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价格。

9、征收决定: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在签约期内仍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主体依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征地补偿方案必须明确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主要由两个环节完成,一是批准征收土地,二是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前一个环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审批权;后一个环节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完成。

市、县人民政府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后,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过程中应当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和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等事项公之于众。并明确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指定的期限接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和产权证明等前来办理相关的征地补偿登记。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处理,采纳合理合法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

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农民集体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并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备案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按规定,征地的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落实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同时,应当督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对没有正当理由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拒不交出征收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仍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模拟拆迁的法定程序包括发布模拟公告、调查房屋登记、初次评估、方案征询、签订协议、生效条件、征收决定、征收评估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房屋被偷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房屋被偷,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由此,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拆迁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国家赔偿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

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决定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国家赔偿条件

1、引起损害发生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

2、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

3、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必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并提起赔偿。如果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找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