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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公证费用多少 法院怎样执行公证遗嘱

2021年3月10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产证过户公证费用多少

现实生活中房产买卖的过程中进行房产公证是很这样的,这样的话就可以规避很多的风险。房产公证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房产证过户公证费用多少

1、公证收费包括按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以及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是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2、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事业性收费标准》中第二条:司法部门中有相关的规定。

二、房产过户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要将一方财产在婚前登记在双方名下,办理财产只是办理过户的一个前置程序而已,按照目前的税务处理方式,这种过户要交纳大约20左右的税收,建议还是结婚登记办理完毕以后再过户。

如果非要婚前公证过户,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需要双方均携带相应的证件、证明,当着公证员的面办理公证手续,具体的文件资料则要咨询公证处。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房产公证费用方面主要按照比例收取,具体的收费标准部门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法院怎样执行公证遗嘱

法院怎样执行公证遗嘱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

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

三、确定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

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

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1、召集全体利害关系人和见证人,律师应当向每一个参与人发出正式通知函,发出时间应当在正式公布遗嘱之前三天。

2、密封遗嘱

3、利害关系人对遗嘱没有异议,公开遗嘱后,遗嘱执行人可以将自己将要开展的工作向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汇报,并请他们在汇报材料上签字认可。

五、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1、律师保管遗嘱,并作为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定期向立遗嘱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士收集财产状况线索,以便遗嘱执行时准确把握遗产动向。

2、立遗嘱人死亡后,律师应当及时收集遗产,遗产比较复杂,应当及时与遗嘱执行协助人沟通,确定收集遗产方案。

3、遗产收集方案确定后,律师应当向所有遗产保管人发出《遗嘱执行人告知函》,告知所有遗产保管人,不得在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方案前,未经遗嘱执行人同意将遗产转卖/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以及任何担保物权/任何毁损、破坏遗产现况的行为/任何擅自同意非遗嘱执行人授权的同意继承人提取遗产的行为。并告知相关的法律后果。

4、立遗嘱人的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利益是遗产,遗嘱执行人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利益。

六、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遗嘱执行人应当对所有因为遗产和立遗嘱人的行为产生税收,进行代收代缴,但是,因为遗产过户、产权变更等引起的应当由受益人、继承人、受赠人承担的税收,遗嘱执行人不应当代缴。

七、分割遗产

遗嘱执行人代理所有与遗产以及立遗嘱人相关的纠纷,所有代理费在遗产中予以扣除,但是,涉及遗嘱执行人自身是否合法的诉讼,代理费不能直接扣除。

八、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

1、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之前,应当向他们出具遗产处置结算报告。

2、交付遗产,应当履行相关交付义务。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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