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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概念

2021年3月14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怎么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

  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公房变更承租人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公房变更承租人规定包括了申请变更承租人的条件,如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没有其他住房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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