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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自焚的悲剧不能再上演了

2018年5月25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却不知,这是国内发生的第几起拆迁自焚事件了。报道此事的一名记者感慨道:“唐福珍自焚后,再有自焚就很难引起媒体兴趣了。这次江西宜黄是因为有三个人自焚,另加跳楼,另加官员见死不救。”其实,与其说许多人麻木了,不如说这是心如死灰,不再对那些颟顸官员再抱有任何期待的一种体现。

这些自焚事件的起因和演绎方式总是如此相似:政府出于“公益目的”看中了哪块地皮,但是碰上了“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双方多次协商、交涉不成,于是惨剧发生。这样说的话,自焚似乎只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极端行为,自焚者未必就具有充分的正当性或道德优势。但问题是,拆迁就一定要闹出人命不可吗?这种逼人去死的拆迁活动,毫无疑问是极其野蛮、毫无人性的行为,完全背离了政府施政理念及其大政方针,必须得到彻底纠正。

具体在这起事件中,当地是为了建设客运车站,而这户人家作为“最后一个拆迁对象”,由于条件没谈拢始终不肯拆迁。这种情况下,政府方面该考虑的不是霸王硬上弓,领导、警察和推土机齐上阵,而应该重新审视方案,寻找合理解决的有效途径。总的来讲,公权力部门的办法肯定比老百姓多,很多钉子户除了一哭二闹三自焚还能干什么?所以,一旦发生自焚事件,除了证明相关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无能,实在没有别的什么可说的了。

名义上,公共利益是为了让多数人得到好处,但这并不是说,个体利益就该因此受到漠视或打压。一个不屑于维护个体权益的公权部门,很难让人相信其种种做法就是为了更多人的利益。例如,这次在现场的有县领导、警察和城管人员,然而目睹自焚事故发生,从头到尾却没有“一个穿制服的人参与救人”。试问,这些公职人员宁可看着辖下老百姓寻死觅活而袖手旁观,能指望他们发自内心地去维护公共利益吗?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今次所谓“因公拆迁”无非是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乃至于个人利益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更有甚者,事故发生后,该县办公室当天就写好了情况介绍,并于12日媒体纷纷报道后对外公开发布。按照情况说明,这户人家乃“故伎重演,以浇灌汽油等极端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威吓,不慎误烧伤自己3人”,起火原因则被归结为“风力的作用”。照着么说,这户人家纯粹是玩火自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这不由让人苦笑,难道自焚很好玩吗?当老百姓不得不用自焚来表达诉求,这又说明了什么?宜黄县政府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实在太恶劣了——当初把一户人家逼上自焚之路,如今却还笨拙地表演了一出落井下石的活闹剧。

拆迁自焚的悲剧不能再上演了。无论如何,这必须成为征地拆迁中不可逾越的基本底线。“你有推土机,我有汽油瓶。”任由这种局势发展下去,老百姓靠什么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又何在?

唐福珍自焚后,人们期望这是死于暴力拆迁的最后一个事例。这个期望落空了。今年5月,国务院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个通知连带其他相关法规,在一次又一次的自焚事件中,无疑都被漠视了。相关通知还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如今,又一起骇人听闻的拆迁自焚事件发生了,是否有官员因此被问责,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