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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时估价的方法

2018年2月16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应当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房地产抵押价值的确定方法有两种:

  1.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可以由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协商议定,达成合意后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书面协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强行要求抵押当事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也不得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2.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用,由商业银行内信贷决策以外的部门,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决定。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收取中间业务费、业务协作费、回扣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不合理或非法费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不得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评估结束后,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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