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抵押担保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知识

2017年12月13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已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对同一借款人的同一住房发放的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和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

  5、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意给予公积金贷款的证明。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格或评估价格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分别按照公积金委托贷款利率和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申办程序

  1、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2、凭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资料到贷款行,申请配套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行受理后对借款人资信、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答复。

  3、贷款行审批同意后,确定组合贷款金额,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4、办理房屋保险、公证及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行按照《划款扣款协议书》将组合贷款划入售房方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

  还本付息方式

  组和住房分别按照公积金委托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dbocls.com/art/view.asp?id=900780718922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