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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有哪些 办理房产抵押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2021年3月8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有哪些

  现在中国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关于房产登记出台了许多政策,对于物品我们有着很多权利,所有权带来的一系列权利,那么房产抵押登记是什么有些什么注销手续今天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房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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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房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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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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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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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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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xx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当地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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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抵押登记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还给抵押人,其他注销材料由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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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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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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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房地产交易合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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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双方提供原房地产抵押合同 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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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或司法裁定注销抵押的文件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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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是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授权登记的文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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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房产抵押登记我国有着相关的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如果产权人需要撤销登记只需要带着相关证明去有关部门,按照提示办理即可。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有哪些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办理房产抵押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有的当事人在办理房产抵押的时候,会选择进行房产抵押公证。但是也有些人不了解房产抵押公证的相关知识,特别是办理房产抵押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办理房产抵押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抵押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权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权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其依附的主合同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抵押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抵押登记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证明;抵押人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

  5、抵押物为共有的应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抵押权人、抵押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房产抵押公证有效吗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动产抵押要进行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即使做了公证,也是抵押无效。公证只是对协议书的签名属实予以公证,没有实际作用。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律师:贾启华[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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