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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如何通过信息公开找到征收方违法点!

2019年10月25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征地拆迁中,可能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眼看着自己房子要被拆了,却不知道居住了这么久的房子以及土地突然间的变成了违法的了或不是自己的了。于是被拆迁户,为了了解清楚拆迁中的情况,东奔西走,四处寻找真相,但在这过程中却四处碰壁,有的部门要么互相推诿,要么就随意应付,结果是不尽人意。

  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的信息对被征收人而言非常的重要,可是征收方,在信息公开方面往往是不依照法律所规定的实施。即便是公开也都是以掩人耳目的方式,或者是以最不醒目的方式公开,这样老百姓不会知道,也不会有太多的麻烦。但他们这样做真的对吗?信息公开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那么我们被拆迁户如何通过信息公开来维权?

  哪些文件被拆迁户有权看到?

  1、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以及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这些必须是相关部门要主动公开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2、除了以上几点外,相关部门还应当主动公开,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如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其次还有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有当事人来所咨询的时候,有的当事人还说,拆迁方不给看补偿安置方案,说是“国家机密”,老百姓没资格看到.....对此凯诺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千万别被忽悠了。

  申请信息公开向谁申请?如何申请?

  对于需要申请才给公开的文件资料,我们就需要主动去申请,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果拆迁方没有公开的话,那我们也要主动的去申请信息公开。那么如何申请呢?又向谁申请呢?

  根据《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就是说,申请的对象限于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党委、纪委等非政府部门。

  在申请时我们要检查申请的对象,要向对的部门提出自己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所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其次,要检查申请的方式。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申请,可能就相当于没有申请。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的规定: “被征地人、被拆迁人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如果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三个方面。

  在提交申请书的方式选择上,可以是直接到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也可以选择邮寄送达。

  如果拒不公开怎么办?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相关部门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法律给我们提供了救济途径。如果相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那么我们老百姓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是进行举报,如果都没有结果,那么我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必再受“被踢皮球”之苦。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实就是一个知己知彼的过程,为的只是为日后争取合理补偿提供一个可靠有效的切入点,只有申请了信息公开,才有可能知道拆迁是不是合法,才能更好的打好这场持久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