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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时,你的证据质证了吗?它很重要!

2018年5月21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在征地拆迁中,诉讼请求是每位当事人都依法享有的诉讼权,从而向法院提出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证据是法庭上能够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案件真实情况是最准确的反映。

  但是,对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大家似乎并不完全了解。今天我们拆迁律师就来为您讲讲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质证的相关问题,让您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其在行政诉讼中的重要性!

  行政诉讼质证

  行政诉讼质证是指在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对质、核实,从而形成证据证明力的活动。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若干解释》第31条也规定:“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若干规定》第35条进一步明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明,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是否需要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

  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

  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不公开质证的证据包括:

  在其诉讼庭审中会有执质证的过程,对于质证,是属于行政诉讼证据的一种,

  并且质证也涉及到不公开质证的证据,其中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秘密性,因此,应当在诉讼中对此加以应有的保护。

  3、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个人隐私与当事人的声誉有关,如果在社会上得以扩散将给个人的名誉、人格等带来不良影响。证据所涉及的个人隐私必须是合法的,法律才能保护,才可以作为不公开质证的理由。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确定后,也不能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审查决定是否应当转为不公开审理。

  附:

  一、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即房产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修建年代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二、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证明(一般为承包合同或者承包经营权证书);

  2)地上附着物估计的证明;

  3)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等;

  4) 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

  5)征地方案;

  6)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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