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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拆迁之法治之争

2017年12月15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以上级政令方式严控征地拆迁并非日前首创。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即曾发布《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曾使得社会上存在一种乐观情绪,希望通过其执行,解决长期困扰人们的拆迁问题。

  法学专家龙卫球教授曾将这种纠偏的思路称之为“以政促政”,即通过对行政系统内的指令督导,督导下级行政依法行政。

  龙卫球认为,这样一种治理方式有其一定的意义,不过,对于所要达成的目标——确保完全规范的政治或者说规范的行政管理行为——来说,“以政促政”还不够,规范的行政最主要的保障还是外部“法治力量”。

  去年底北大五学者的上书,即寄望以法治力量,革除拆迁问题上的痼疾。参与上书的姜明安教授接受本刊采访时说:“个案多了,大家就开始思考制度哪里出了问题。我们当然绝不提倡民众为抵抗不合理制度付出生命健康的代价,但是这些人的行为确实客观上推动了法治的进步。”

  立法机构随即启动修法程序来积极回应,并开门立法,问计专家,并向社会公布草案。

  到目前,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结束三个月后,尚未公布最新进展。

  新条例草案较之旧条例有诸多改进,如规定:不得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搬迁;九成被征收人同意方可危房改造;房屋征收应听取并公开公众意见;因七种“公共利益”方可征收房屋;非因公共利益拆迁应自愿、公平;“强制搬迁”应先补偿;等等。

  有民意调查显示,超过6成受访者看好新条例能制约暴力拆迁。
但从各界反应来看,这一修法进程中仍有重大分歧,尤其是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这一基本议题尚难达成大范围内的共识。
  如对旧房改造,有部分学者认为不能笼统认定为公共利益。在朱晓阳看来,目前的城中村改造正在借“保民生”和“建保障房”之名,行大肆商业圈地之实。不久前,朱晓阳所在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曾就城市改造问题向国务院递交了一份报告,集中反映了当前城市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就征地拆迁规模和征地拆迁程序等提出了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王利明认为,如果是单纯的旧房改造,应该说是体现了公共利益。但如果在旧房改造之下把什么都塞到里面去,或者说以旧房改造的名义搞商业开发,性质就变了,就不一定体现公共利益。
  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属公共利益,同样面临激烈的争论。
  条例调整范围是否应包括非因公共利益的拆迁更是面临巨大异议。据了解,在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两次立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坚决反对写进条例,但最终写进了征求意见稿的第四十条,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过程中,也遭到了公众几乎一边倒的反对。
  除修法领域内的争议外,还有多位专家认为,“卖地财政”根子不除,征地拆迁难有宁日。单光鼐分析,当前央地利益非一致性的结构性矛盾、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财政的情况若没有根本改变,限制征地拆迁相当于将其钱箱子抱走了,必然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与征地拆迁方面的矛盾一样,当前民间对高房价的抱怨,追根溯源,同样指向“卖地财政”。而被认为治本的物业税等举措又迟迟难推行。各种盘根错节的利益冲突,已非单项行政法规或文件通知所能化解。
  受访人士认为,可利用日前的行政紧急通知暂缓矛盾激化局面,加速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解决阶段性和局部问题,进而在法治的轨道上,从根本上理顺公私关系,重构政府职能和治理机制。
  救急,是为了不用再救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