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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预售商品房转让是否合法?

2017年12月5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对于预售商品房转让行为是否合法,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其效力。下面北京拆迁律师为您简单讲解下。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方式首创于香港,由于房屋尚在施工中便被“拆零砸碎”,分期分批地预售给广大投资者,如“落花片片坠落”,故商品房预售又被称为“卖楼花”。因其可以有效地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先期资金投入的问题,因而是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交易形式。

  二、什么是预售商品房的转让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预售商品房转让是否合法?

  这需要区别两种情况:

  1、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并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后,预售房尚未实际交付之前,预购人将其预购的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 没有违法行为的,可认定转预售合同有效;如预购人在前一预售行为尚未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时,即将其预购房转预售的,应认定转预售合同无效。

  2、预售商品房合同订立后,预购人尚未取得房屋产权之前,预售人未与预购方协商,又将该房预售给第三方的,应认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并已取得房屋产权的,也可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预售方应对前一合同的预购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北京专业拆迁补偿律师提醒的是: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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