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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种的青苗,补偿却给了村里,这合理吗 商铺拆迁标准和住宅补偿有什么不一样

2021年3月19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我种的青苗,补偿却给了村里,这合理吗

我种的青苗,补偿却给了村里,这合理吗

不合理,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可通过下面案例进行了解:

李先生是山西省某村村民,家中承包5亩土地耕种。2016年该耕地被当地县政府纳入征收范围。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后,李先生却并没有拿到该笔青苗补偿款。

李先生到县政府找说法,政府却说已经把补偿费给村委会了。李先生因此直接将县政府告上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青苗补偿款到底是属于村民个人所有还是村集体所有,以及加入青苗补偿款确实属于个人所有,那么在征收部门支付补偿时到底是直接给个人还是由村集体进行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凡是集体土地征收,都应当根据土地上青苗的多少,给予一定的青苗补偿款,如果不给青苗补偿款,该征收补偿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根据该条法律规定,村委会非青苗所有者,无权获得李先生的青苗补偿款。

李先生作为该被征收土地的承包人,在该耕地上种植作物,青苗归其所有,应当获得该青苗补偿。

在李先生将县政府告上法院后,法院确实确认了县政府的违法行为,李先生的维权获得了成功。但是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不止李先生所使用的这一种方法可以帮您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根据最高法的解释,即使村委会收到了李先生的补偿款,也应当将补偿款给予李先生,如果村委会不进行给付,那么李先生有权以此起诉村委会要求其执行给付义务。

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那么起诉县政府或起诉村委会,都可以帮助您拿到属于您的补偿款。

商铺拆迁标准和住宅补偿有什么不一样

商铺拆迁标准和住宅补偿有什么不一样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住宅拆迁和商铺拆迁补偿最大的区别就是商铺拆迁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而住宅是没有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商铺拆迁如何争取更高的赔偿款

1、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2、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3、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4、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5、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住宅拆迁和商铺拆迁补偿最大的区别就是商铺拆迁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而住宅是没有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