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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与拆迁,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是什么 重要拆迁维权程序要遵守哪些关于时间的规定,您知道吗

2021年3月9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贾启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农村征地与拆迁,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是什么

农村征地与拆迁,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是什么

1、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征地批文的主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由此可知,有权作出土地征收决定的主体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当然具体是二者中的哪一个,需要根据土地的面积、分类来进行判断。而且在政府征地拆迁时,必须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那么地方政府的征收行为就是违法的。

2、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以及征收实施主体;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后,有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市、县政府往往会委托或者指示乡镇政府做一些实质性的工作。我们要明确的是乡镇政府只能是作一些协助性的工作,并不是实施主体。

3、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经市、县级政府授权的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局、街道办、乡镇政府、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村委会——自治组织、协助工作;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明确,村委会不是政府行政机关,是不具有行政职权的。而征地拆迁是一种行政行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委会自然是无权单独做出征地的行为,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也不能与被征收人谈补偿签协议。所以说,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的主要角色是协助上级政府完成具体的土地征收工作。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国务院、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等,而国务院的作用是发布征地批文,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以及征收实施的主体。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重要拆迁维权程序要遵守哪些关于时间的规定,您知道吗

重要拆迁维权程序要遵守哪些关于时间的规定,您知道吗

行政复议中的时间问题

行政复议是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程序有简便、迅速、廉价等优点,因此在拆迁法律维权中是追究拆迁方违法的重要法律手段。行政复议中有关时间的问题规定在《行政复议法》和其相关配套法规当中。

首先是提出申请的时间要求。法律规定提起必须在规定的起诉期限内,原则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关于起始日期怎么计算,建议您查阅《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的内容。

行政复议要审要多久审完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也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从法律的规定可以得出从提交申请到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正常情况下是60日,最长不超过90日。

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虽然行政复议程序有简便、迅速、廉价等优点,但是其公正性和行政诉讼相比是有限的。在被拆迁人在拆迁维权中如果收到复议决定后不服可以选择提起行公正性更高的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中与时间相关的规定

行政诉讼用老百姓的话来讲就是“民告官”。文章开始提到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系列行政行为构成,要想维权被拆迁人就得追究政府,行政诉讼是拆迁维权过程中最有效,也是最后的保障。《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当然也对关键的时间节点做了明确规定。

起诉期限的时长。《行政诉讼法》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在知道政府做出和征地拆迁相关的行政行为,如政府做出征地批复、相关规划、决定和许可等相关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就得在知道相关部门做出相关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过了6个月还能起诉吗这就要区分对待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政府在做出相关行政行为时没有告之被拆迁人享有诉权的,起诉期限为自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2年内有机会可以提起诉讼;如果被拆迁人既不知道政府做出了相关行政行为,更不知道自己享有诉权的情况下,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年、5年和20年是最长保护期限,被拆迁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要起诉的还是要在6个月内起诉,只是起算的时间点不再是政府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所以才会出现最长20年的保护期限。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多长呢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一件行政案件要经过一审和二审。对此《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一审和二审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审结。下面来看一下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审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关于普通程序,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这个规定大家比较熟悉,对于简易程序法律规定是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在征地拆迁中关于信息公开类案件的审理一般都要用到简易程序,所以它的审理期限被拆迁人也应该知道。

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法律规定不在分简易和普通程序。但是要注意的是在什么时间内提起二审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一审判决不服,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也就是提起二审程序;对一审裁定不服的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那么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也就是二审的审限原则上是3个月。二审的还存在发回重审的情形,按照法律的规定审理期限这种情况下要按照一审的期限计算。

再审程序有关时间的规定。对于法律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来纠正错误。不过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再审不是一个审级,也就没有自己的审判程序。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再审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出判决、裁定,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的,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不过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被拆迁人不得提起上诉了。那么的再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呢法院要分情况,分别对照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如果败诉方不履行判决、裁定申请强制执行是被拆迁人取得行政诉讼胜诉,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重要手段。申请强制执行也是有时间要求的,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申请政府公开拆迁相关的政府信息关于时间的规定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利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服务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所以征地过程中的各种相关批文规划许可等政府信息都可以依法获得。在这要注意的时间点就是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最长时30个工作日。法律依据是《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遭受到违法拆迁时,被拆迁人维权时的时间规定包括行政复议中的时间问题、行政诉讼的时间问题、申请政府公开拆迁相关的信息的时间问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