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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谈判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女儿户口迁外地有权分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吗

2021年3月12日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http://www.zdboc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1、提出高于预期的拆迁安置补偿条件,但一定注意不要让对方认为你是在满天要价。

2;避免对抗性的拆迁补偿谈判,千万不要在谈判刚开始就和拆迁人争辩,产生敌对情绪,这样只会导致对抗,致使谈判不能正常进行下去。

3、作为被拆迁人最好不要接受拆迁人第一次拆迁补偿报价,除非你拿到了一份合法的、完整的评估报告。

如果不假思索的就答应对方的第一次报价,这种做法通常会让对方产生两种反应:我们本来可以做的更好,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4、学会在接受拆迁人关于拆迁安置补偿条件时感到意外,如果我们的被拆迁人能够读懂拆迁评估报告,就要是这对里面的一些项目学会感到意外,在你表示有些意外后,对方通常会做出一些让步。如果你不表示意外,对方通常会拆迁人变得更加强硬。

5、拆迁谈判中“钳子策略”的使用

一定要把精力集中到具体的补偿项目上比如自建面积的测量与补偿等,千万不要在意补偿总额,也不要用百分比的方式进行补偿谈判。

律师谈判的实际应用及效果进程的影响

1、律师的作用在于对案件进程的把握,每一次谈判其实是整个维权过程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就是一种手段,谈判时推动案件进行的重要措施。一方面可以固定证据,为当事人的维权进行了充足的准备,另一方面,可以把握拆迁方在拆迁及补偿的过程中底线,了解案件的进展,拆迁中的相关因素,最后,如果进展顺利,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束拆迁补偿问题的谈判,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

2、在地位上,律师和普通的老百姓相比,律师是法律的代表,其有法律规定的法律权利来进行维权,例如调查证据,进行辩护等等,因此政府或是其他的拆迁方不会以一种地位不平的态度来进行对待,在做事的时候必将有所收敛,因此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3、在时间上,律师的工作的一个主要的作用在于时间的把控,什么时候进行谈,怎么谈,谈什么,如何谈,谈完了干什么等等,都要心理有数,因此在谈的过程中,律师能够很好收集信息,为其他的维权行动打基础,无论是诉讼还是调解等。

4、在进程上,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办案的过程不可能通过一个行为就能完成,而是其他的行为的整合体,例如调查政府公开的信息、诉讼、谈判、调解等,在这些过程及手段之中,律师的工作会针对一系列的事情进行总结,来进行整体的把控。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谈判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提高预期补偿但不要漫天要价,避免对抗性的拆迁补偿谈判,主要随便进行报价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女儿户口迁外地有权分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吗

女儿户口迁外地有权分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只有本村的村民才有权分宅基地征收补偿款,但户口迁出的女儿有权分房屋征收补偿款。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只有本村的村民才有权分宅基地征收补偿款,但户口迁出的女儿有权分房屋征收补偿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